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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绿卡】番禺区《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来源: 作者:未知时间:2020-03-20 09:12:21浏览量: 0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的通知》(穗府办规〔20165号)和《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放广州市人才绿卡行政审核事权的通知》(穗组通〔2019〕53号)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番禺区《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如下:


一、申领条件

    符合本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每年在广州市番禺区工作或创业超过6个月的,非广州市户籍的境内居民,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及外国人,持中国护照、拥有国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且国内无户籍的留学人员和其他人员,在广州市有合法住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才,可申领广州市人才绿卡:
      (一)《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人才。

     (二)具有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学位的人员,或双一流大学(A类和B类)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学位的人员,或具有全球前500名的国外大学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或具有全球前200名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并有学士以上学位的港澳台籍人员
(三)通过《番禺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引进支持办法》、《番禺区产业领军人才贡献奖励办法》获得奖励或资助的各类人才(《番禺区产业领军人才奖励办法》第三章的“产业急需紧缺人才”和第四章“企业人才培育成长”专项获评的人才除外)。
(四)教育、卫生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
1. 番禺区教育局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校长、教师。 
(2)国家级名校长、名教师,省级“特支计划”教学名师,省级特级教师。
(3)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的成果主持人。
(4)省级名校长或名教师,知名学校的校级领导,省级优秀教师,省级优秀班主任,副省级城市以上学科带头人。
(5)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或一等奖的成果主持人。
2. 番禺区卫生健康局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1)具有卫生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医务人员;
(2)省级或以上名医、名中医等称号获得者;
(3)市级或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高层次卫生人才。
(五)高端管理人才,主要包括:
1. 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区域总部副职以上高级管理人员。
2. 年留区税收2000万元以上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3. 近三年在番禺区累计投资额5亿元以上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4. 年纳税1000万元以上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
(六)在以下三类重点企业中担任高级管理职务或技术骨干人员,不符合《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及本办法规定的其他申领条件,可给予特定名额:
1. 本区年度重点项目中的产业建设项目和总部项目;
2. 上年度本区工业50强重点企业;上年度本区商贸服务业30强重点企业;
3. 上年度本区不超过20个重大招商引资项目。
上述三类企业和人才名单,分别由区发改局、区科工商信局、区投资促进中心研究确定。
(七)其他上级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或在番禺区各行业作出突出贡献、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其他高层次人才。

相关名词解释及附加条件,参照《广州市人才绿卡申领指南》执行。


二、申领流程

人才绿卡申领全流程在网上完成,不接受纸质材料申报。具体如下:
(一)申请。申领人登陆“广州市人才绿卡管理系统” http://www.hrssgz.gov.cn/vsgzhr/login_rclk2.aspx,按相关流程指引填报、上传相关报表和附件材料。
(二)核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认定。
(三)备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核定的名单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时将信息传送至市公安局。
(四)制证。市公安局收到制证信息后,依据《广州市人才绿卡申领指南》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

(五)发证。人才绿卡完成制作后,市公安局依据《广州市人才绿卡申领指南》在3个工作日内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发放。


三、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或相关法律政策依据发生变化,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